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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2022年度北京市高層次留學人才回國資助試點工作的通知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新時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戰略新舉措,全面落實中央和市委人才工作會議精神,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開展高層次留學人才回國資助試點工作的意見》(國人部發〔2003〕45號,以下簡稱《意見》)和《關于開展2022年度高層次留學人才回國資助試點工作的通知》(人社專技司函〔2022〕18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現就北京市2022年度高層次留學人才回國資助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重點 本次資助試點主要圍繞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設,聚焦自主創新能力提升和關鍵核心技術突破,服務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具有明顯創新能力的青年科技人才為重點,遴選支持一批高水平留學回國創新人才。今年重點支持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電路、生命健康、生物育種、空天科技等前沿領域和基礎研究領域。 二、申報條件 申報人員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中國國籍; (二)在國(境)外獲得博士學位; (三)2017年1月1日后回國; (四)現已全職到崗,辭去海外工作或海外無工作; (五)出生日期不早于1971年1月1日; 同等條件下,擇優推薦曾在國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跨國公司、國際組織等機構擔任副教授(副研究員)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高級管理職務,并取得顯著成果的留學回國人才。 已獲得中央和本市重大人才工程資助的留學回國人才不再納入本次資助范圍,往年入選人員不再重復支持。 三、申報辦法 留學人員填寫申報材料,向推薦部門(所在區人才工作部門、各留學人員創業園區或有關職能單位)提出申請(只能選擇一家推薦部門申報),由其匯總后報送北京海外學人中心。報送材料請參照2022年北京市高層次留學人才回國資助申報材料清單(附件3)。 四、申報要求 (一)推薦部門要對申報人條件、申報材料認真審核、嚴格把關,確保申報人不存在知識產權糾紛以及違反保密約定、競業禁止、兼職取酬限制等情況。 (二)申報人填寫《北京市高層次留學人才回國資助申請表》(附件1),向推薦單位提出申請,經其統一匯總審核后,于2月21日至23日期間將紙質和電子版材料報送至北京海外學人中心(西城區德勝門外大街83號德勝國際中心B座6層),逾期未報視為放棄。 (三)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遴選出若干項目,給予一定數額的資金支持。同時,從中推薦部分優秀項目參加全國評選。 (四)為總結高層次留學人才回國資助工作成效,請各推薦部門對獲得2018-2020年度北京市高層次留學人才回國資助資金支持的入選人員進行跟蹤調查,組織填寫《北京市高層次留學人才回國資助項目入選人員調查表》(附件4),與申報材料同時報送。 (五)此項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明確專人負責、落實到位,確保北京市高層次留學人才回國資助申報工作有序推進。 北京市人才工作局 2022年1月29日 |